20150422-2

 

Youtube網站提供的影音資料,越來越常被網頁應用,包含各種短片、紀錄、才藝展現、興趣報導、影音宣傳等等,諸多功能都仰賴Youtube平台傳播。隨著使用量漸增,Youtube平台所展現的方式也千奇百怪,其中最常出現的使用型態之一,就是討論某些主題時,順便提供相關的Youtube影音供讀者參考對照。此外,利用Youtube平台提供使用者的功能,許多人也常將喜歡或常用的影音資料集結成播放清單,以便隨時選取。

可是,最近好像聽到,連前述兩種常見的使用方式,都被提出討論侵害著作權與否,這樣使用不就是簡單的附上影片、音樂,或者將影音資料集結成播放清單嗎?

不要驚慌,既然有人關心,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些行為以目前的著作權規範而言,究竟是否違法!

於自己發佈的網路內容加入他人製作的影音創作

在自己發佈的內容中提供相關的影音資料,是現在網路撰文經常使用的方式,這種方式既方便與作者撰寫的內容對照,又比純文字或文字附圖的網路文章活潑精彩,相對容易為讀者接受。影音資訊被這樣使用,從增加瀏覽者與知名度的角度而言,是一種良性傳播,藉由他人的引用拓展瀏覽的層面。

這種型態的傳播,其連結的內容如為個人製作、無償發佈,或法人製作、開放免費使用,目的以推廣、增加瀏覽者為主,無疑皆大歡喜。除非把作者或影片內容的商標遮蔽,或偽稱他人創作,不然這樣的使用可說雙贏。免費使用的影音資料,只要標示清楚不修改,就沒有任何法律或權利上的疑慮。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當影音資料的內容,其創作者有版權主張,非無償使用,或者其無償使用僅限個人,商業使用需要另外授權的話,就容易發生資料所有權以及使用方式的法律問題。

網路發佈的內容附加影音資料的方式很多,最常用的方式是直接加入影音資料的連結,此外於網路內容中嵌入影片,或者在網頁上播放指定音樂,下面來討論這幾種使用方式的合法與否。

一、音樂

先討論音樂的附加,除了專業的音樂網站,一般網頁採用將音樂附加在網頁上,在讀者瀏覽時同步自動播放,這種方式播放的音樂,屬於著作權的公開播放權,原則上,必須得到授權才可使用,不過網路上的音樂有許多自由版權的選擇,只要注意選用的音樂有無免費使用的聲明以及使用條件即可。

有些作者很有心,為了自己網站的表現,願意支付一定的費用,選用指定的音樂以加強網頁的表現,不過,應注意收費的網站是否確實有權收取授權費,有的網站可能收費僅為音樂播放的元件,並非提供播放音樂的版權,有的網站可能僅僅收集音樂,卻沒有權利授權使用,這點要特別注意,免得付費還被權利人告侵權。

二、網頁中嵌入影片

嵌入式的影音播放,經常由某些媒體網站作為新流行樂或版權音樂的展示,最常見的就是類似VEVO在YOUTUBE上的播放頻道,或者其他音樂製作公司的新歌推廣MTV等,這樣的音樂,直接在他們的展示頻道瀏覽完全沒有問題,透過嵌入在歌手或官方網頁瀏覽也沒有問題,但是當有些高手突破網頁限制,將這些播放的內容變成只有影片或音樂提供他人下載,就有侵權的問題,因為這樣不僅侵害公開播送權,而且涉及網路上非法破解權利人的保護措施,兩者都屬刑事罪,而且行為不同,一旦罪名坐實,會分別處罰。

類似的情況,將權利人在網路上的廣告影音資料,搬遷到其他網站,包含其嵌入的廣告等完整搬遷,同樣侵權,這種行為與前段侵權行為並無不同,應特別小心。

三、貼入影片或MTV的連結

將影音資料的網址直接加入網頁內容或做成連結,這種行為屬引導讀者直接瀏覽原始影片資料,台灣及美國兩地於2013年以前的判決,都將這樣的行為排除在侵權行為之外,可放心使用,在現行法律規範之下,這樣的行為不構成對權利人的侵害。

Youtube的公開使用者播放清單有無侵權疑慮

日前,知名的律師賴芳玉,於撰文中提到他的朋友因Youtube播放清單的內容列入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影片而遭到檢察官的調查,原文請詳賴芳玉(生活與法律)<喜歡yooooo的網友們要看的法律知識>。賴律師文中提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1.22智著 字第 10416000500 號函】,函文內容,要點節錄如下:

「前略…YouTube播放清單性質上係以超連結方式提供YouTube網站上的影音檔案,故所詢將侵權影片加入設定公開之YouTube「播放清單」之行為,並不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只有在播放清單的製作者,其明知所收錄於播放清單中影片為侵權,卻仍以超連結方式向公眾提供時,才有構成幫助他人侵害「公開傳輸」之問題。據瞭解,YouTube網站雖將播放清單預設為「公開」,然而,一般播放清單之製作者,多係為其為自己聆賞之方便而製作YouTube播放清單,並不具有向公眾提供之主觀意思,似難認定有幫助「公開傳輸」之意思。」

也就是說,其實使用Youtube播放清單,除非清單編輯者明知內容違法,卻仍然故意將違法的影音連結收錄在自己的YouTube播放清單內,並且將此清單公開供他人參考使用時,才會構成侵害影音著作權人之「公開傳輸」權。因此,雖然個別案件的事實各有不同,基於不同事實也可能導致不同的判斷,但單單就不知情的YouTube播放清單編輯者而言,原則上不容易構成幫助侵權行為的問題。

結語

關於引用他人製作的影音資料,原則上應該重視引用資料的發布人是否原權利人,若是,則要仔細觀察對方是否准許使用,以及使用的條件,若不清楚,建議先詢問發布人,再行引用比較安全。論到Youtube清單,其實使用者多以自行使用為目的,建議不要開放他人選用,問題自然減少,若一定要開放流覽,則請務必搞清楚清單內的影片是否有權播放,這些都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引用時多麻煩一點,以後的問題就少一點,請大家小心引用、珍惜羽毛。

任何問題,歡迎來詢。

■ 客座撰文作者:陳向晞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在新竹市政府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和在崔媽媽基金會擔任法律服務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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